广西贵港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参保人群和就医级别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医疗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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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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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定点医疗机构 :单日门诊费用≤100元,报销比例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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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以下乡镇(社区)级定点医疗机构 :单日门诊费用≤60元,报销比例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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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 :单日门诊费用≤30元,报销比例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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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慢性病
- 患有38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80%,在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50%
二、住院医疗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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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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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100元,报销比例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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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300元,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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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600元,报销比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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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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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儿童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55%;二级医院300元,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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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650元,报销比例50%(上限2000元);二级医院300元,60%;一级医院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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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人员 :住院取消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提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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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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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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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转院:三级医院报销比例降低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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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备案:三级医院降低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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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异地居住需备案,否则同样适用降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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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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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每人每年300元(含一般诊疗费),超限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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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按最高支付限额结算,个人自付比例约为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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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政策综合了2019-2025年贵港市医保调整内容,具体执行以当年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