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主要禁止以下行为:
一、禁止擅自改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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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设计单位同意变动承重结构
包括扩大承重墙上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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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搭建任何临时或永久性建筑结构。
二、禁止擅自改动建筑使用功能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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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非防水区域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未做防水处理的房间或阳台不得改作卫生间或厨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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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改变外立面或非承重墙开门窗
不得在非承重外墙上开设门窗,需经城市规划或相关管理部门批准。
三、禁止擅自拆改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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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改燃气管道/供暖管道
需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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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改动节能设施
不得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备或降低其节能效果。
四、其他禁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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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扩大楼面荷载
超过原设计标准增加负荷时,需经原设计单位或资质设计单位提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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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违规材料/工艺
包括使用三点式安全带、废机油脱模剂、非阻燃型安全网等不符合规范的材料。
五、施工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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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改动需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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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行为需经城市规划、供暖/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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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企业必须按强制性标准施工,禁止偷工减料。
以上内容综合了建设部令第110号令的核心条款,旨在规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保障建筑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