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居民医保报销规定如下:
一、门诊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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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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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一站式”结算,参保人只需支付自付部分,可用家庭共济账户金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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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报销160元,无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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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医院报销比例70%,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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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两病”(高血压/糖尿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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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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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年度累计报销限额400元,糖尿病800元,两种疾病叠加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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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院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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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与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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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150元起付,报销85%;二级500元起付,75%;三级1000元起付,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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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市/跨省就医报销比例降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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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 个人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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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优惠
-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特困供养人员等60种重大疾病患者,住院报销取消起付线,比例提高10%。
三、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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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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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种重大疾病费用限额内合规费用报销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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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特殊群体报销比例再提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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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
- 个人自负合规费用年累计超3000元部分,由民政部门通过医疗救助解决,不足部分省级财政补足。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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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院与异地就医 :需办理转院证明,未备案的异地就医报销比例降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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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结算 :普通门诊费用可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无需备案。
以上政策综合了2018-2025年最新调整,具体以天水市医疗保障局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