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周岁
根据江西省最新政策规定,女职工退休年龄分以下情况执行:
一、基本退休年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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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周岁退休
自2023年1月1日起,江西省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女性参保人员,退休年龄统一调整为 55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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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周岁退休(工人岗位)
对于原身份为工人岗位的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仍按 50周岁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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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周岁退休(管理/技术岗位)
原身份为管理或技术岗位的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为 55周岁 。
二、特殊工种与身份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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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 :符合条件的女职工仍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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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身份转换 :女性参保人员在职期间从企业职工转换为灵活就业人员时,退休年龄按申领养老金时的身份确定。
三、政策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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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统一性 :2023年1月1日起,南昌市及全省范围内统一执行上述标准,此前已参保人员符合条件的可按原政策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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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参保人员 :2011年6月30日前以企业职工身份参保的女职工,退休年龄仍按原政策执行。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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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选择权 :原身份为工人岗位的女职工若年满50周岁,可自愿申请按原工人身份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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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责任 :企业需准确划分女职工岗位性质,作为退休年龄确认的依据。
以上政策综合了国家渐进式延迟退休趋势与地方具体执行细则,建议女职工根据自身参保经历和岗位性质,结合政策规定办理退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