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通过小步调整、弹性实施等原则,逐步将男性职工退休年龄由60周岁延迟至63周岁,女性职工退休年龄由50周岁、55周岁分别延迟至55周岁、58周岁,同时延长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至20年,并支持提前或延后退休选择。
具体调整方案及要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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渐进式年龄调整
- 男性职工和原退休年龄为55周岁的女性职工(如女干部),法定退休年龄每4个月延迟1个月,2039年分别达到63周岁和58周岁。
- 原退休年龄为50周岁的女性职工(如女工人),法定退休年龄每2个月延迟1个月,2035年统一延迟至5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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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性退休机制
- 职工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后,可自愿选择提前退休,但不得早于原退休年龄(如女性工人50周岁),且提前时间不超过3年;也可与单位协商延迟退休,最长不超过3年。
- 办理提前退休需在退休前3个月书面告知单位;延迟退休需与单位提前1个月协商并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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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与养老金调整
- 从2030年起,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由15年逐步延长至20年,每年增加6个月,不足年限者可延长缴费或一次性补缴。
- 延迟退休期间养老金待遇按实际缴费年限和工资水平计算,提前退休则按比例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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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支持措施
- 政府提供职业培训及转岗服务,帮助延迟退休人员适应岗位变化。
- 养老金发放向低收入、高龄、艰苦地区群体倾斜,通过工龄积分、健康评估等方式增加补贴。
温馨提示:退休年龄与养老金政策变化直接影响个人权益,建议关注官方平台查询法定退休年龄计算工具,或咨询当地社保部门获取个性化规划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