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山西省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进行了全面调整,主要变化如下:
一、参保范围与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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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限制取消 :全面放开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户籍限制,允许在山西省居住(含持暂住证的外省户籍人员)且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居民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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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统一 :个人年缴费400元,财政补贴670元,全省执行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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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时间调整 :2025年度集中缴费期为2024年9月至2025年2月25日,逾期补缴需全额缴纳且设置3个月以上待遇等待期。
二、门诊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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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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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医疗机构报销比例55%,降血压/降血糖药费按60%报销(高血压年度最多260元,Ⅰ型糖尿病480元,其他糖尿病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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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医院需先自费80元后按45%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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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院和中医科室门诊费统一按6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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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
- 46种疾病不设起付标准,统一按70%报销,门诊特殊疾病参照住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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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通道”药品
- 特定药品(如曲妥珠单抗等7种)按70%报销,其他按60%。
三、住院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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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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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医疗机构起付线100元,报销比例85%;二类400元(75%)、一类1000元(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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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内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费用自付标准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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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者按省内标准报销;转诊/急诊按省内标准下调5个百分点,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下调15个百分点。
四、大病保险与激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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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
- 个人自付超1万元部分按75%二次报销,超5万元部分再报50%,年度封顶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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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参保激励
- 连续参保满4年,每多缴1年大病保险额度提高1000元;年度未使用医保者次年大病额度增加1000元,最高可提升20%。
五、其他重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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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纳入报销 :首次纳入城乡居民医保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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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与待遇统一 :门诊、住院、大病保险等政策全省统一执行,取消各地差异。
以上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未参保人员需及时缴费并办理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