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
深圳退休人员视同缴费年限的起始时间需根据参保时间与当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间的关系来判定,具体规则如下:
一、视同缴费年限的起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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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时间早于1992年8月的参保人员
若参保人1992年8月之前开始工作,其视同缴费年限从 入职时间 开始计算,直至1992年7月(深圳1992年8月才全面实行个人缴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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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时间晚于1992年8月的参保人员
若参保人1992年8月之后开始工作,则 无视同缴费年限 ,其缴费年限全部按实际缴费时间计算。
二、视同缴费年限的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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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改革前的工龄
视同缴费年限的截止时间为 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时间 ,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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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单位:1992年8月(深圳)或1996年(其他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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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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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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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1992年8月-1993年12月期间有实际缴费记录,则该时段计入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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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制度改革前工龄超过30年,视同缴费年限最多计算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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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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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政策差异 :不同地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间不同,需以参保地具体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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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材料影响 :若存在档案材料不全、被除名等情形,可能影响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
建议参保人员结合自身入职时间与当地政策,通过社保部门或专业机构确认具体计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