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社保政策,社保待遇的终身享受年限需根据参保类型和缴费年限综合判断,具体如下:
一、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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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缴费年限要求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需累计缴费满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才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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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与待遇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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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满15年后,继续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待遇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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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缴满15年,可选择继续缴费至满15年,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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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 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但超过10年的个人,其视同缴费年限(如单位缴费部分)可累计计算。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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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享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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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户籍人员 :需累计缴纳职工医保满25年(男)或20年(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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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地户籍人员 :需累计缴纳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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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待遇
- 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人员,缴费年限可递减计算,但最低不得低于15年。
三、其他社保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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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 :需缴费满1年才能申领失业保险金,但终身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需满足缴费年限及非因工负伤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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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 :通常与养老保险合并实施,无单独缴费年限要求,但待遇享受与缴费年限相关。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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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 :至少需缴满15年,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停止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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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 :本地户籍需25/20年,非本地户籍需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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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社保项目根据具体政策执行,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社保部门获取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