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未缴纳医保的监管部门主要有以下两个:
一、社保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社保局是负责社会保险事务的政府机构,对用人单位的社保缴纳具有直接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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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补缴
若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社保局可责令其限期补缴或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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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措施
逾期仍不缴纳的,社保局可依法对单位进行罚款,罚款金额通常为欠缴金额的1倍以上3倍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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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措施
包括暂停发放社保待遇、解除劳动关系等。
二、劳动监察部门
劳动监察部门负责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社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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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与处罚
劳动监察部门可对未缴社保的单位进行调查取证,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整改的单位,可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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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途径
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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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方式 :
可拨打12333热线投诉,或向当地社保局、劳动监察部门提交书面举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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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要求 :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1年,诉讼时效为2年,均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建议优先向社保局投诉,因其对社保缴纳的监管更专业;若涉及其他劳动权益问题,可同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