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政策规定,达到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处理方式如下:
一、延长缴费至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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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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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1日前参保:延长缴费满5年后仍不足15年,可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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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1日后参保:需继续按月缴费直至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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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建议
- 建议选择继续缴费,避免频繁转移或终止关系带来的损失。部分地区(如郑州)允许一次性补缴较大金额(如4.5万元),但待遇低于职工社保。
二、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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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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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愿继续延长缴费或转入职工社保的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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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注意: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通常低于职工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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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步骤
- 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转移申请,原职工社保个人账户资金将转移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账户。
三、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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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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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不愿延长缴费也不想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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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注意:终止后无法享受职工社保待遇,但可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约缴费总额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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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步骤
- 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书面申请,确认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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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若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可继续缴费至满15年,或选择上述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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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补缴政策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如广州市白云区税务局)了解最新规定。
总结
建议优先选择延长缴费至满15年,以保留较高的养老金待遇;若经济条件允许,也可考虑一次性补缴。若确实无法继续缴费,可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终止职工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