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启动时间可追溯至2017年,具体发展历程如下:
- 2017年7月启动全国统一平台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7〕22号),标志着全国统一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的正式启动。截至2017年12月底,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现98%以上地市接入,开通4422家跨省定点医疗机构。
- 2019年5月扩展门诊慢特病结算
首次将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等5种门诊慢特病纳入跨省直接结算范围,扩大了医保异地就医的保障范围。
- 2023年1月全面实施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全面实施,覆盖住院和门诊费用,显著减少参保群众垫付金额。2023年累计结算1.29亿人次,同比大幅增长。
- 2024年扩展至工伤保险
4月1日起,全国部分地市启动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覆盖住院、康复及辅助器具配置费用。
截至2024年底,全国住院费用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达8.7万家,门诊慢特病覆盖病种增至10种,工伤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通过持续优化,异地就医报销流程进一步简化,有效缓解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