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电采暖最新收费标准明确:居民用户电价稳定为0.22元/千瓦时,非居民用户市场化定价,政策执行期为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
居民用户电价不变
煤改电等城乡居民家庭电采暖用电继续执行0.22元/千瓦时的优惠电价,覆盖范围包括符合分表计量条件的住宅。机关、学校、社会福利场所等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电采暖费用与生活用电同价。 -
非居民用户市场化定价
集中供热企业、商场、宾馆等非居民用户需通过电力市场交易形成电价,与工商业用电规则一致。鼓励10千伏及以上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暂未参与的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海拔3000米以上地区集中供热企业可享受居民电价。 -
优先保障与分时电价
居民电采暖用电纳入优先购电计划,新能源电量优先调配。非居民用户可合理配置储热设施,利用谷段电价(输配电价按平段50%计算)降低用电成本。 -
执行时间与政策调整
政策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生效,有效期3年(至2027年)。期间若遇国家政策调整,将同步更新。
提示:用户可通过节能改造和错峰用电进一步降低成本,具体分类标准可咨询当地供电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