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关于村医输液的规定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综合了政策文件和最新政策调整:
一、基本禁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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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审批不得开展静脉输液
全省范围内政府举办的村卫生室未经审批不得开展静脉输液业务,仅规模较大、条件较好的村卫生室可申请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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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需审批
规模较大、条件较好的村卫生室若需开展静脉输液,需向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批、备案并取得静脉输液资格后方可开展。
二、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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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监督管理
乡镇卫生院需每月对辖区村卫生室进行检查,对违规开展输液服务的机构进行汇总并报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县级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整改、暂停执业活动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可取消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并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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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与安全监管
村卫生室需严格管理输液药品,确保药品来源合法、有效期内、无过期或变质,遵守无菌操作规范,防止不良反应和医疗纠纷。
三、特殊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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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情况处理
若患者病情紧急且无法及时转诊,村卫生室可先行抢救并及时向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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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使用限制
开展抗菌药物静脉给药需符合临床应用规范,并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
四、政策调整说明
2022年新冠疫情防控期间,甘肃省曾调整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在遵循“能口服不注射、能注射不输液”原则下开展静脉输液服务。但当前(2025年)需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
总结 :甘肃省村医输液管理以审批制为核心,强化了乡镇卫生院监管职责,同时结合疫情防控动态调整政策,确保医疗服务安全与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