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缴费年限 属于实际缴费年限 ,具体说明如下:
一、基本定义
根据国务院及相关部门的规定,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经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视同已缴费的年限。例如:
-
企业职工:1992年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前的工龄;
-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2014年改革前的工龄;
-
特殊群体:军龄、知青年限等。
二、与实际缴费年限的合并计算
-
合并计发养老金
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共同决定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养老金计算公式中包含视同缴费年限对应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
缴费年限满15年的判定
只需总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即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无需实际缴费年限达到15年。
三、特殊情况说明
-
企业缴费年限的认定 :
若职工在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已参加工作但未缴费(如教师职业),根据地方政策可能按“缴为缴,不缴视为缴”原则计算。
-
视同缴费不计入缴费基数
视同缴费年限不参与缴费基数计算,仅影响养老金的计发比例,但不影响满15年缴费年限的认定。
四、示例说明
某职工1985年参加工作,1992年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工作6年6个月。其视同缴费年限为6年6个月,实际缴费年限为6年。退休时,总缴费年限为13年2个月,仍满足满15年的条件,可正常领取养老金。
视同缴费年限是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实际缴费年限共同决定退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