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噪声测定的条件需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具体要求如下:
一、测量标准与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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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接触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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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工作5天、每天8小时,稳态噪声等效声级限值为85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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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稳态噪声等效声级限值为80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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脉冲噪声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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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分钟脉冲次数≤100次时,峰值不超过140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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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000次/分钟时,峰值≤130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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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0000次/分钟时,峰值≤120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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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测量仪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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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类型
- 必须使用积分平均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符合GB3785和GB/T 17181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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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准与维护
- 仪器需定期校准,校准偏差≤0.5dB,且需使用符合JJG176标准的声压级校准器。
三、测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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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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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雨雪、无雷电天气,风速≤5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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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要求:
- 测量点位于劳动者耳部对应高度(站姿1.5m、坐姿1.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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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环境
- 测量应在被测声源正常工作时段进行,周期性噪声需覆盖完整周期。
四、测点位置与布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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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测点
- 优先选择三角架固定,传声器指向声源方向,测试者与仪器间距>0.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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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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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岗位需使用个体噪声剂量计或分点测量并计算等效声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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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测量需距离墙面≥1m,窗边1.5m处,开窗情况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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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测量周期与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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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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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效声级≥85dB(A)时,每年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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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5dB(A)时,每2年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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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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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岗前:排查职业禁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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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岗期间:监测职业性噪声聋等健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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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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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记录 :需详细记录测量时间、气象条件、仪器校准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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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 :优先执行地方标准(如严于国家标准)。
以上条件需结合具体场景调整,确保测量结果准确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