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噪声限值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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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态噪声限值
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稳态噪声等效声级限值为 85dB(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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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稳态噪声等效声级限值
同样适用每周5天、每天8小时的工作时间,非稳态噪声等效声级限值也为 85dB(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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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接触时间不足8小时的调整
若每日接触时间不足8小时,可按以下原则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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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触时间减半,声级限值增加3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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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不得超过115dB(A)
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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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接触4小时:85 + 3 = 88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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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接触2小时:85 + 3×2 = 91dB(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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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场景补充说明
- 脉冲噪声(如爆炸声)需单独计算声压级峰值和脉冲次数,但此内容未在搜索结果中详细说明。
补充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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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标准适用于8小时工作制,若每日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需按实际总时长计算等效声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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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禁忌证检查周期为8小时等效声级≥85dB(A)时每年1次,≥80dB(A)时每2年1次。
以上信息综合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及职业卫生相关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