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个人基本医疗保险是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信息如下:
一、基本概念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保障模式。职工个人缴纳部分用于支付医疗费用自付比例,单位缴费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
二、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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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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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个人 :按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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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 :按职工工资总额的5%-7%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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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
- 以职工本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基准,个人缴费基数不得超过该平均工资的300%,低于60%的部分由单位补足。
三、政策依据与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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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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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对象 :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如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及其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可单独参保。
四、个人账户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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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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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门诊、住院等医疗费用自付部分,以及部分药品、医疗器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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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近亲属(配偶、父母等)使用个人账户资金支付其参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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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共济
- 新疆等地已实现个人账户资金跨省使用,支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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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管理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绑定家庭成员共济账户,实现家庭医疗费用互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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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处理 :参保人员出国定居、死亡或参保关系终止时,可申请一次性支取个人账户资金。
以上信息综合了国家政策文件及最新医保改革措施,确保覆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核心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