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暖气收费标准为居民和商铺用户统一按5.60元/平方米·月计费,供暖期为每年10月15日至次年4月15日(共6个月),总费用约为33.6元/平方米·供暖期。供热面积计算方式因房屋类型而异,房改房按产权证标注面积,商品房则包含室内、公用及封闭阳台面积,超高楼层需按比例加收费用。
- 收费标准依据:现行价格基于《克拉玛依物价局142号文件》,居民与商铺同价,无差异化定价。部分历史资料显示按供暖期总价33.6元/平方米收取,实为月单价5.6元×6个月的结果,两者表述一致。
- 面积计算规则:
- 房改房:直接采用产权证登记的建筑面积,封闭阳台按50%计入。
- 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包含受热的室内、公用及封闭阳台面积(全封闭按100%,半封闭按50%),无供暖设备的区域(如地下室)不收费。
- 特殊情形:层高超过4米的建筑,按“层高÷4×底面积×单价”加收费用。
- 缴费方式与时间:支持线上(微信公众号)和线下(热力公司营业厅、政务大厅)缴费,历年欠费需补缴。停暖后需检查管道漏水,并可通过6250000报修。
- 争议处理:集中供暖区域禁止私自改装壁挂炉,违者需全额缴纳暖气费;房屋买卖时暖气费以过户日为分割点,卖方需结清历史欠费。
提示:实际费用可能因房屋结构或政策微调存在差异,建议通过“克拉玛依市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公众号或致电0990-6884206确认最新标准。停暖后注意保暖,及时维护供热设施以确保下一季供暖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