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在异地使用方面有明确政策规定,具体如下:
一、异地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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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共济功能
自2025年1月起,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跨省用于本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缴纳居民医保和报销医疗费用。目前全国已有9个省份的31个统筹区试点运行,包括江苏、河北、安徽、山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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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异地使用
部分省份(如湖南)已实现医保个人账户省内异地直接使用,无需备案。但跨省使用仍需通过“医保钱包”等渠道办理。
二、使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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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转账
通过“医保钱包”可直接向异地参保人转账,被绑定人就医时可直接使用转入资金。目前仅支持全国范围内参保人员之间的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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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调用
部分城市(如江苏)支持通过医保系统即时调用被绑定人个人账户资金,实现省内异地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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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要求
跨省使用需在参保地医保中心完成备案,未备案将无法使用。目前全国统一备案渠道尚未完全统一,需关注当地医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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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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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使用目前仅限基本医保,不包含商业补充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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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门诊、住院等医疗费用报销仍需按参保地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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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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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流程 :若需在异地就医报销,需提前办理异地备案,持异地就医证明、发票等材料到参保地医保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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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差异 :具体操作流程和覆盖范围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通过当地医保官网或客服查询最新规定。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4年12月国家医保局通知及各地试点实施情况,未来政策覆盖范围可能进一步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