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扶助政策是政府为响应计划生育号召而设立的经济补偿与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
基本条件
-
农业户口夫妇,一方为农业一方城镇户口的以农业户口方为准
-
现存1个或2个女孩,年满60周岁
-
-
奖励标准
-
每人每年960元,直至亡故
-
自2009年起,奖励标准提升至每人每年720元,独生女家庭再增加120元/年
-
-
资金来源
- 由中央、省、市、县按5:3:2比例负担,省级财政承担提标部分
二、国家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
-
基本条件
-
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少数民族,现存2个子女或1个子女
-
自愿采取长效节育措施(如结扎、上环等),女方年龄≤49周岁
-
-
奖励标准
- 一次性奖励3000元
三、国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制度)
-
基本条件
-
农村或城镇居民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1个或合法收养1个子女
-
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及以上伤残)且现无存活子女
-
-
扶助标准
-
子女死亡:每人每月450元(5400元/年)
-
子女伤残:每人每月350元(4200元/年)
-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纳入保障范围
-
四、其他相关补贴
-
养老保险补贴
-
农村牧区独生子女/双女家庭、城镇无业计划生育家庭,年龄≥45周岁
-
每人每年500元(城镇900元)
-
-
特别扶助调整
- 2017年起,将农村部分奖励扶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720元,并增加对独生女家庭的专项补助
五、政策适用范围与限制
-
农村牧区 :主要覆盖独生子女及双女户家庭
-
城镇家庭 :部分地区试点实施养老保险补贴等政策
-
限制条件 :离婚、丧偶无配偶者、非婚生育等不纳入保障范围
以上政策根据地区经济状况调整,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