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扶助标准如下:
-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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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光荣证 :每月5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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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过独生子女光荣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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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抚慰金:5000元/户;离婚的单亲家庭2500元/人;丧偶的单亲家庭5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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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补助:全额补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承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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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就诊优惠:享受挂号、就诊、化验、检查、取药“五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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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医生签约:个人缴费部分补助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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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优先安排:60周岁及以上成员优先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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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优先安排:优先安排廉租房、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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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无收入、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优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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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光荣证 :每月4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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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过独生子女光荣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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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抚慰金:5000元/户;离婚的单亲家庭2500元/人;丧偶的单亲家庭5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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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补助:全额补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承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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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就诊优惠:享受挂号、就诊、化验、检查、取药“五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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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医生签约:个人缴费部分补助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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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优先安排:60周岁及以上成员优先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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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优先安排:优先安排廉租房、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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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无收入、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优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 特别扶助对象 :
- 一般条件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及三级以上)。
- 其他关怀扶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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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救助 :1972年8月15日以后出生且患有重大疾病,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女方不满49周岁或男方(单亲)不满55周岁的,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一次性救助金;女方年满49周岁或男方(单亲)年满55周岁后,给予不低于8000元的一次性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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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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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或男方(单亲)年满55周岁后,生活补贴由每人每月150元提高至245元;女方年满55周岁、男方年满60周岁后,生活补贴由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5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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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或男方(单亲)年满55周岁后,生活补贴由每人每月150元提高至216元;女方年满55周岁、男方年满60周岁,独生子女为二级以上残疾的,生活补贴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至366元。
这些扶助措施旨在帮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应对因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带来的生活和经济压力,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建议符合条件的家庭及时咨询当地卫生健康部门,了解并申请相关扶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