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标准如下:
-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 :
- 每人每月700元。
-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 :
- 每人每月540元。
- 失独家庭(未办理光荣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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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伤残的夫妻每人每月460元(即552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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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死亡的夫妻每人每月590元(即7080元/人/年)。
- 失独家庭(办理过独生子女光荣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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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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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后,一方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发给另外一方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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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偶的发给存活一方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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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补助:全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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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就诊优先权:享受“五优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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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医生签约补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助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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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优先安排:60周岁及以上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申请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由当地政府优先安排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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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优先安排:优先安排廉租房、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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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生活特别困难的由当地政府优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这些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