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承担
单位退休时医保补缴费用由 个人承担 ,具体规则如下:
一、补缴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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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退休人员若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国家规定(男性25年/女性20年),需由个人补缴至规定年限,单位不再承担补缴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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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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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补缴期间单位存在历史欠缴,可要求单位补缴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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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对非本地户籍人员或灵活就业人员有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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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缴费用承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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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个人承担
退休后医保补缴费用(包括基础医保和大病补充医保)均需由个人全额支付,不享受单位缴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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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政策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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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职工可能因单位政策或地方规定,由单位和个人各承担一半费用(如3年半补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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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对缴费基数有明确计算方式(如按退休时当地平均工资的10%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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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操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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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补缴年限
首次办理退休时需核验缴费年限,未达年限需及时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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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地方政策
不同地区对补缴基数、比例及年限有具体规定,建议咨询当地社保局或律师团队,避免因政策差异影响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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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流程
通常需向社保局提交补缴申请,提供退休证、工资证明等材料,费用从个人账户或储蓄账户扣除。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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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期间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需缴满规定年限后方可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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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补缴后仍无法满足最低缴费年限,可能无法享受医保报销。
单位退休医保补缴费用以个人为主,具体承担方式需结合当地政策及个人参保情况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