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节育奖励扶助标准根据地区政策有所不同,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 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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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籍已婚居民,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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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或配偶未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 奖励标准
- 每人每年960元(含每月80元)。
- 扩面政策
- 只生一个女孩或两个女孩的农村夫妇,年满55周岁后,每年发放400元奖扶金,直至60周岁。
二、国家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
- 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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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户口少数民族夫妻,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现存两个子女或一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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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少生一个或两个子女并采取长效节育措施(如结扎、上环),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
- 奖励标准
- 每对夫妻一次性奖励3000元。
三、国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 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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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或城镇居民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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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
- 扶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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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死亡:每人每月450元(一年5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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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伤残:每人每月350元(一年4200元)。
四、其他地区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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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女家庭提标 :部分地区(如金安区)对独生女家庭年奖扶标准提高至120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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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扶助对象 :包括失独家庭、贫困家庭、重大疾病救助等。
申请条件通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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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依法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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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享受生活补贴者不纳入奖励扶助。
以上政策以2025年最新文件为准,具体执行中可能因地区财政调整而变化。建议符合条件的家庭咨询当地民政部门获取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