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陪护费通常直接支付给工伤职工个人,但具体支付方式需结合护理安排和地区政策。关键点:若单位未派人护理,费用按标准支付给职工;若已评定伤残等级且需长期护理,则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发放至个人账户。以下是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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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对象与条件
停工留薪期内,若用人单位未安排专人护理,需按当地标准(如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将陪护费支付给工伤职工本人。若职工亲属参与护理,费用同样由单位支付给职工,但需医疗机构出具生活不能自理的证明。 -
长期护理的支付流程
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确认需长期生活护理的(如伤残一级至四级),陪护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至个人账户,标准根据护理等级(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分别为统筹地区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30%。 -
地区差异与争议处理
部分地区允许按实际护工市场标准支付,若单位拒绝支付,职工可凭医疗证明和护理费用凭证申请劳动仲裁。需注意,多人陪护需医疗机构明确建议,否则仅支持单人护理费。
总结:工伤陪护费最终归属职工个人,但支付主体和标准因护理阶段、伤残等级及地区政策而异。建议职工保留医疗证明和费用单据,确保权益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