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陪护费的给付期限一般为12个月以内,具体时长需结合停工留薪期和伤情严重程度确定。若伤情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延长至24个月,但需以医疗机构证明和实际护理需求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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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决定上限:陪护费通常不超过停工留薪期(12个月),期间用人单位需支付护理费或按统筹地区月平均工资的40%-70%发放。若职工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工伤保险基金可能按月支付工资50%的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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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可延长:重伤或恢复缓慢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最长可延长12个月。例如,骨折等复杂伤情可能需数月陪护,但需医疗机构明确证明护理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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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等级影响长期护理: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可获长期护理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标准为当地月平均工资的30%-50%。五至十级伤残一般无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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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需注意:部分省份(如内蒙古)规定单位未派人护理时,需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70%支付,而多数地区参考40%标准。
工伤陪护费的具体时长需综合医疗意见、停工留薪期及地方政策判断,建议职工保留诊疗记录并主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以保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