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岁社保未交满15年时,可通过按年补缴、延迟退休、一次性补缴(符合条件者)或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方式解决,确保退休后享受养老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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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年补缴
若距离15年缴费年限差3年以内(如59岁时已缴12年),可逐年补缴至满15年,需支付滞纳金。补缴期间可继续工作,社保由单位或个人承担。 -
延迟退休
与单位协商延迟退休,最长不超过3年,继续缴费至满足年限。新规允许弹性延迟,但不得低于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干部55岁、女工人50岁)。 -
一次性补缴
仅限特定人群:2011年前退休的国企职工、1961-1982年下乡知青、或2011年前已参保且年龄达男65岁/女60岁者。其他情况需逐年补缴。 -
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若职工社保补缴困难,可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政策合并累计缴费年限,退休后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但待遇通常低于职工社保。
提示:尽早规划缴费年限,避免临近退休面临补缴压力。具体操作需咨询当地社保部门,以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