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处方、双通道、结算升级
2025年零售药店医保管理规定主要围绕电子处方、医保结算、药品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升级和强化,具体规定如下:
一、电子处方与双通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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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处方流转
自2025年1月1日起,所有配备“双通道”药品的定点零售药店必须通过国家医保电子处方中心接收电子处方,纸质处方需经省级医保部门批准且最长延用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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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通道药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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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在医保目录中,且需通过电子处方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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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特殊药品可能涉及门诊慢特病等专项结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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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保结算服务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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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结算制度
定点医药机构按服务类型分为A、B、C三级,分别支持不同医保支付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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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级 :支持医保个人账户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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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级 :增加门诊统筹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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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级 :扩展至门诊慢特病、门诊特殊用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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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纳入机构默认为A级结算,满1年后可申请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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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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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医保码、追溯码、电子处方流转、进销存一库化等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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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6个月以上视频监控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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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人脸识别系统实现实名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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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药品与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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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采购与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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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从持证企业购进药品,严格质量验收和养护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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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销存数据需与随货同行单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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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行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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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患者、重复开药、伪造处方等行为将受到医保基金追回及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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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追溯码实现全场景覆盖,违规操作将影响医保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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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服务规范与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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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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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配备至少1名执业药师在岗,处方审核、调配需双人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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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负责人需全面负责医保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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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结算与票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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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医保费用精确结算,杜绝以物代药、虚开发票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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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购药小票及财务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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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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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基金减负 :通过药品目录调整和结算优化,预计为患者减负超5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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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权益保障 :明确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避免医疗机构与药店的违规操作。
以上规定旨在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零售药店需严格自查自纠,确保合规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