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北京社保缴费标准如下:
- 养老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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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上限为2004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70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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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下限为2004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14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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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比例为8%,单位缴费比例为19%。
- 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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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上限为2004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70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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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下限为2004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14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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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需承担10%的份额,员工需承担2%外加3元钱。
- 失业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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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上限为2004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70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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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下限为2004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即28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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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承担0.8%,城镇户口员工需承担0.2%,农村户口员工无需缴纳。
- 工伤保险 :
- 无论用人单位还是员工均无需承担任何费用,但属于一至八类行业中的基准费率。
- 生育保险 :
- 用人单位需承担0.8%的费用,员工无需分担。
这些标准是根据2004年北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和相关政策制定的,具体缴费金额可能会因个人工资和用人单位情况略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