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社保缴费基数的历史调整情况,2005年社保缴费基数金额如下:
一、缴费基数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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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比例阶段(2005年4月-2008年)
以2005年最低工资标准为基准,缴费基数为最低工资的120%或2040元(1700元×1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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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阶段(2009年-2012年)
计算公式改为: $$\text{缴费基数} = \text{最低工资标准} \times 240%$$
以1700元为例,缴费基数达到4080元(1700×240%)以上。
二、2005年具体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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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 :2005年4月起,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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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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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限:1700元(17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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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2040元(170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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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执行中,2005年全年缴费基数上限为2040元,下限为1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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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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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调整依据 :早期以最低工资为基准,后随经济水平调整至2008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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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变化原因 :社保缴费基数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旨在保障参保人员基本生活并适应经济发展。
以上数据综合了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及权威平台信息,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