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9年各地社保缴费标准,主要险种缴费比例如下(以山西省为例):
一、职工社保(单位及个人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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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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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比例: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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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比例: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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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范围:最低1296元/月,最高6479.49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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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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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比例: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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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比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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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2009年未明确大额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可能参考2008年全省平均工资(2160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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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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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比例: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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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比例: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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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救济金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90%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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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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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比例:0.6%-1.9%(具体由行业分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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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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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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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比例:0.5%-1.9%(具体由行业分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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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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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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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比例: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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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比例: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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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范围:最低1296元/月,最高6479.49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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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险种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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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1360元,医疗保险补贴基数18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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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北京地区):2009年最低缴费960元,最高7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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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月缴费额约3634元(按全年缴费计算)。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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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缴费基数由单位根据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但不得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2009年为111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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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城市存在差异,如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标准与职工社保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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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数据为历史参考,实际缴费金额可能因政策调整或企业自主申报略有不同。
如需精确到个人缴费金额,需结合当地平均工资和个人工资基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