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1260元,最高7800元
关于2009年社保缴费政策,综合各地规定及政策文件,主要信息如下:
一、缴费基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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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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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浮动。例如,若2008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759元,则2009年缴费基数范围为1655元(60%)至8277元(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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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到北京市,2009年社保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3726元,因此缴费基数上限为3726元,下限为2236元(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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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及个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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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选择在1260元(最低档)与1360元之间确定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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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补贴基数为1895元,失业保险补贴基数为1360元,养老保险补贴基数为1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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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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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 :单位16%-20%,个人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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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 :单位6%-9%,个人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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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 :单位0.5%-1%,个人0.5%(农村户籍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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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 :单位0.5%,个人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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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 :按行业分类缴费,个人不缴费。
三、特殊群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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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及农村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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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如800元)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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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按2236元基数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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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 2009年新政策允许个人选择813元、1212元、1610元三个缴费档次。
四、缴费基数确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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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直接采用该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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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平均工资300%的,按11178元(2008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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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平均工资60%的,按2608元(2008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确定。
五、违规处罚
- 单位若擅自更改缴费基数或费率,将面临补缴或罚款。
以上政策以北京市为例,其他地区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社保部门,获取具体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