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现行政策,关于老人陪护假的规定如下:
一、陪护假天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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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
若独生子女照顾患病或失能的老年父母,每年可累计享受 不超过15天的护理照料时间 ,且护理假包含周末和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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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独生子女
非独生子女每年可累计享受 不超过7天的护理照料时间 。
二、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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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需患病或失能且住院或生活不能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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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由子女所在单位通过集体协商或制定规章制度确定具体护理时间。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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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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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分次申请次数及年度累计上限由单位规定,但总天数不得超过上述标准。
四、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及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
以上信息综合了吉林省最新政策文件及权威法律咨询结果,确保准确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