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8%,单位12%
2006年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根据参保类型和地区政策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单位职工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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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
单位缴费比例统一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12%计入统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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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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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参保人月应税工资、薪金为基数,若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若低于60%的,按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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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若某地2006年全省平均工资为3008元,个人月工资4000元,则缴费基数为3008×300% = 90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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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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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
全国统一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12%计入统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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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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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执行,2007年起逐步过渡到80%、90%,2010年统一为全省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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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当地平均工资低于全省60%,则按当地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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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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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工资基数构成
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但不包括社保费、福利费等非工资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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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数据参考
- 2006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008元,个人缴费基数范围为1805元(60%)至3008元(300%)。
以上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但具体执行可能因地区政策微调,建议以当地社保部门发布的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