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1年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申报的时效性如下:
一、用人单位申报时效
- 基本时效为30日内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用人单位需在 30日内 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 特殊情况下可延长
若遇特殊情况(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报告、存在不可抗力等),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但延长部分需符合法定程序。
二、职工或近亲属申报时效
- 基本时效为1年
若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申报,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 1年 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 特殊时效的例外情况
- 若用人单位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超过1年,且职工一方 无正当理由 (如未积极维权、超过法定时效期间等),则可能无法再申请工伤认定。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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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承担 :用人单位未及时申报的,工伤待遇等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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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管辖 :工伤认定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办理,与事故发生地无关。
工伤申报的时效分用人单位和职工/近亲属两类,但整体最长时效为 1年 。超过1年且无合理理由的,可能无法通过工伤认定程序获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