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不可以
一般来说, 工伤超过三年是不可以认定工伤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对于超过三年的情况,虽然一般情况下不能再申请工伤认定,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如果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耽误申请时间,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或者有证据证明工伤事故是由用人单位故意隐瞒等原因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的,也可能会重新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虽然超过三年申请工伤存在较大难度,但并非绝对不可能。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并且需要提供充分的理由和证据,经相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才有机会重新启动工伤认定程序。
建议在这种情况下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