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评残标准1-10级明细如下,综合多个权威来源整理而成:
一、伤残等级划分依据
工伤伤残等级根据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划分,共分为10个等级,具体标准如下:
一、一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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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如肢体完全缺失、器官功能完全丧失且其他器官无法代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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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医疗依赖 :需长期依赖医疗设备或药物维持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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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自理障碍 :完全或大部分无法自主进食、翻身、穿衣、洗漱、行走等。
二、二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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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 :如肢体严重缺失、面部重度毁容、脊柱活动功能丧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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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功能障碍 :存在重度运动障碍、并发症或特殊医疗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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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自理障碍 :大部分无法自主行动,需他人协助。
三、三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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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 :与二级相似,但功能丧失程度略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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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重功能障碍 :存在中等程度运动障碍或医疗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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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自理障碍 :部分无法自主行动。
四、四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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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 :如肢体大部缺失、面部严重毁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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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功能障碍 :存在重度运动障碍、生活需长期依赖医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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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自理障碍 :无生活自理能力。
五、五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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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 :如肢体大部缺失、功能严重受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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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重功能障碍 :存在一般运动障碍或医疗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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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自理障碍 :无生活自理能力。
六、六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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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大部缺损或表面化畸形 :如肢体大部缺失、轻度运动障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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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度功能障碍 :存在明显运动障碍或医疗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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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自理障碍 :部分无法自主行动。
七、七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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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 :如肢体部分缺失、轻度功能受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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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度功能障碍 :存在一般运动障碍或医疗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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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自理障碍 :无生活自理能力。
八、八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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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部分缺损或形态异常 :如肢体部分缺失、轻度功能受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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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度功能障碍 :存在一般运动障碍或医疗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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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自理障碍 :无生活自理能力。
九、九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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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部分缺损或形态异常 :如肢体轻微缺失、轻度功能受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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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度功能障碍 :无严重医疗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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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自理障碍 :无生活自理能力。
十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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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部分缺损或形态异常 :如肢体轻微缺失、外观异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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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功能障碍 :日常生活可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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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医疗依赖 :无需长期医疗支持。
二、关键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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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功能丧失 :以完全或部分丧失为主,如肺功能重度损伤(PO₂<40mmHg)、肝移植术后尿毒症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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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依赖 :分为一般医疗依赖(如需长期服药)和特别医疗依赖(如需定期透析、器官移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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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自理能力 :分为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