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最新政策及权威信息,资源税税目税率表如下(综合全国统一标准及地区补充说明):
一、从价计征税率(主要资源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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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 :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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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 :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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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 :2%-10%(含焦煤、其他煤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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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0.5-20元/吨或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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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色金属矿原矿 :2-30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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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属矿原矿 :0.4-60元/吨(含稀土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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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 :10-60元/吨(固体盐)
二、从量计征税率(特定资源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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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石、其他粘土、天然卤水 :按销售数量计征(具体标准需参考地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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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 :超采地区适当提高税额,正常生产生活用水维持原有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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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 :6%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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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背景 :2024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原油、天然气等资源税计征办法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新疆等地已率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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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展望 :资源税改革可能逐步扩大覆盖范围,包括煤炭、稀土等资源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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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如新疆将煤炭资源税税率定为2%-10%,高于全国统一标准。
四、计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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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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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适用单位税额
五、政策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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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节资源级差 :通过差别税额标准促进资源合理开采与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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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与经济影响 :改革有助于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推动能源结构调整和新能源发展
以上信息综合了全国统一税率及部分地区试点经验,具体执行以财政部发布的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