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排量车船税征收标准主要根据车辆的发动机排气量分档设定,具体如下:
1. 排气量1.0升(含)以下的乘用车
- 年基准税额:60元
- 适用范围: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的小型乘用车。
2. 排气量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乘用车
- 年基准税额:300元
- 适用范围:适用于中排量乘用车。
3. 排气量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乘用车
- 年基准税额:390元
- 适用范围:适用于较高排量的小型乘用车。
4. 排气量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乘用车
- 年基准税额:780元
- 适用范围:适用于中大型乘用车。
5. 排气量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乘用车
- 年基准税额:1800元
- 适用范围:适用于高排量乘用车。
6. 排气量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乘用车
- 年基准税额:3000元
- 适用范围:适用于豪华乘用车。
7. 排气量4.0升以上的乘用车
- 年基准税额:4500元
- 适用范围:适用于超豪华乘用车。
特别提示
目前,云南省车船税政策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车船税政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政发〔2011〕244号)执行,未有任何涨价计划。建议车主通过云南省税务局官网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获取最新政策信息,确保合规缴纳车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