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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西安市最新政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以申领生育津贴。具体规定如下:
一、申领条件
- 失业保险缴费要求
需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含补缴3个月以内的)。
- 若参保时间不满12个月,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垫付,缴费满12个月后再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
- 失业状态要求
需处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
- 主动辞职者不符合条件,需待重新就业并缴费满1年不足5年后,且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才能申领。
二、津贴标准与发放方式
- 标准计算
生育津贴按参保人员失业前12个月(含补缴3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计算,与本人工资标准一致。
- 发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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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定点医疗机构完成生育医疗费用结算后,医保经办机构与失业人员直接结算生育津贴,无需失业人员自行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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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特殊情况未实现直接结算(如非定点医院生育),需由用人单位申报并审核后一次性转入失业人员银行账户。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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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补助金 :可同时申领,标准为3个月失业保险金总额(按子女出生当月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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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材料 :需提供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生育登记服务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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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2023年8月起,参保未满10个月但妊娠日期晚于参保日期的早产情况也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四、特殊情况处理
若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生育保险导致无法申领,可向社保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要求补缴后享受待遇。
西安市失业人员在满足缴费年限和失业状态的前提下,生育津贴可正常申领,具体操作流程与在职职工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