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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若符合条件,可以申领生育津贴。具体政策如下:
一、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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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要求
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含补缴3个月以内的),且处于失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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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时间
- 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当月开始申领,津贴按自然月发放。
二、待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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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报销标准与单位在职女职工一致,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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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营养补助
按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发放,2024年标准为2794元(苏州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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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计发基数为失业人员参保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按月发放。若津贴高于失业保险金,差额部分由基金补发。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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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不同城市具体标准可能不同,例如深圳失业金+生育津贴每月可达2268元,苏州、无锡等地也有明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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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流程 :需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交相关材料,确保参保状态与失业状态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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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配偶未就业者可享生育医疗费用,但无生育津贴。
四、政策依据
以上政策依据《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定,确保失业人员与在职职工享有同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