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规和搜索结果,水土保持工程的验收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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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时间要求
水土保持工程需在竣工验收前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并确保工程安全运行满1年后,方可申请竣工验收。这一要求旨在保证工程在实际运行中充分暴露潜在问题,便于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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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程序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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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项目单位组织水保监测总站、市水务局等相关部门及专家组成验收组,分内业组(资料审查)和外业组(现场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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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组需对照批复文件,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功能实现及运行管理情况,形成书面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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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与投产使用关系
根据《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验收是工程投入运营的必要前置条件。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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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报告需经第三方机构编制,确保客观性和专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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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财务决算审计等配套工作需在验收前完成。
若存在特殊情况需调整验收时间,需报原审批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