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监理资质的审批由水利部负责。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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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主体
根据《水土保持工程监理规范》(SL523-2024)及水利部相关管理办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资质的审批权属于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即水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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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权限与等级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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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级资质 :可承担全国范围内所有等级水土保持工程的监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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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级资质 :可承担Ⅱ等及以下等级水土保持工程的监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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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级资质 :可承担Ⅲ等水土保持工程的监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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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与监督管理
申请单位需向水利部提交完整申请材料,经严格审查后,由水利部颁发《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等级证书》。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资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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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项目要求
对于征占地面积在500公顷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其水土保持监理必须由具备甲级资质的单位承担。
水土保持监理资质的审批权集中于水利部,具体分级管理,确保全国范围内监理能力的统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