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育津贴发放标准根据生育类型、家庭经济状况及地区政策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生育津贴计发基数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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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基数
以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公式为: $$\text{计发基数} = \frac{\text{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times 12}{365}$$
若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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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比例
生育津贴为计发基数的100%,即女职工实际工资与计发基数一致。
二、生育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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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天数
四川省女职工生育津贴计发天数为 98天 (含产前检查费),难产(如剖宫产)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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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地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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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德阳、宜宾、内江、乐山、遂宁、攀枝花等城市顺产按 158天 计算(含60天奖励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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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资阳等地若符合晚婚晚育条件,生育津贴按 128天 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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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庭经济困难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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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家庭
每增加1名低保人员,额外发放2000元补贴。例如,双方父母均为低保对象的家庭可获8000元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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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供养对象家庭
每增加1名五保供养对象,额外发放4000元补贴。如2名五保对象家庭可获10000元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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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家庭
每增加1名农村低保人员,额外发放3000元补贴。例如2名农村低保对象家庭可获9000元生育津贴。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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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发放时间
一般从生育登记后6个月内开始发放,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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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补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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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独生子女伤残父母每月790元,死亡父母每月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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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顺产2000元、难产3000元、多胞胎每孩400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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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生育津贴标准可能随政策调整,建议通过当地社保部门或官方渠道获取最新信息。
以上信息综合了四川省政府文件及各地执行标准,具体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