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案件中,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同一事项的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
具体适用情况
申请重新鉴定的条件:
- 当事人认为原鉴定意见存在重大缺陷,如鉴定程序违法、鉴定人资格不符合要求、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等,可申请重新鉴定。
- 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也可主动决定重新鉴定。
重新鉴定的限制:
- 每一行政案件的同一事项,仅允许一次重新鉴定。
- 若案件需要进一步核实,公安机关应通过其他方式补充调查或采用其他证据形式,而非反复重新鉴定。
重新鉴定的程序:
- 当事人提出申请后,公安机关需审查是否符合重新鉴定的条件。
- 重新鉴定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确保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注意事项
- 次数限制的灵活性:尽管法律明确规定同一事项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但在特殊情况下,公安机关可根据案件复杂性和证据需要,通过其他合法程序进一步核实案件事实。
- 证据采信的慎重性:重新鉴定结果是否采信,需结合案件整体证据进行综合判断,不能仅依赖鉴定意见。
总结
公安重新鉴定次数的限制旨在保障鉴定程序的严谨性和公正性,同时避免因反复鉴定延误案件办理。当事人应充分理解重新鉴定的条件与程序,合理行使权利,确保案件得到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