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内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搜索结果,重新鉴定的申请期限需根据具体情形确定,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公安机关办理案件中的重新鉴定申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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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形
违法嫌疑人或被侵害人对初次鉴定意见有异议的, 可在收到鉴定意见复印件之日起3日内 提出重新鉴定申请,需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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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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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鉴定: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 3日内 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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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自收到技术鉴定结论次日起 15日内 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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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事诉讼中的重新鉴定申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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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形
当事人对伤情鉴定结论不服的, 可在收到鉴定报告之日起15日内 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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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
若初次鉴定结论作出后超过15日,但未超过诉讼程序终结前,仍可提出申请,但需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关于举证期限的要求。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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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承担 :初次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重新鉴定费用一般由申请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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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数限制 :同一行政案件的同一事项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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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要求 :重新鉴定需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机构,且鉴定机构与原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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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案件 :3日内申请(一般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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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医疗事故 :3日内申请(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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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15日内申请(一般情形)。
若超过上述期限,可能需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