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协议或调解书
在法院诉前调解成功后,根据调解结果的不同情况,需要签署的文书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
一、调解协议
- 适用情形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且撤回起诉时,无需法院出具文书,诉讼程序终止。
若调解成功但未撤诉(例如达成离婚协议后未正式起诉),需由调解组织(如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调解协议书。
- 法律效力
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即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调解书
- 适用情形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正式撤诉时,法院需出具民事调解书。
即使调解未正式撤诉(如离婚案件),法院仍可能根据协议制作调解书。
- 内容要求
调解书需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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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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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请求与案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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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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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署名及印章
- 法律效力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婚姻关系等法律关系即解除。
总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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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成功且撤诉 :无需额外文书,诉讼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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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成功但未撤诉 :由调解组织出具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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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成功并正式撤诉 :法院出具调解书。
若调解未成功,案件将转入诉讼程序,另行安排审理。建议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接受调解,并确认协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