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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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素质
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品行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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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与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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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要求具备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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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专业人员需通过系统专业培训并取得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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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业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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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知识与实践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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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掌握与鉴定业务相关的系统理论知识,具备扎实的应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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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通过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如高级技术职称)或具备行业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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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历与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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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以上,且具有独立解决本专业鉴定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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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办理案件的数量及质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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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学知识要求
- 需掌握诉讼法学、刑法学、民法学等与鉴定业务相关的法学知识,确保鉴定结论符合法律规范。
四、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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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性
- 需与委托单位无利益冲突,独立开展鉴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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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与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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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司法鉴定工作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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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通过公安机关或司法部门组织的品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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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管理规范
- 需在具备《司法鉴定许可证》的机构执业,且机构需通过CMA或CNAS认证。
以上条件需满足《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同专业领域(如法医学、物证鉴定等)的职称标准可能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