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人员现场勘验要求是确保鉴定结果科学性、公正性和合法性的重要环节,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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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进行
需遵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确保勘验活动在法律框架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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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公正
勘验应保持中立,避免主观偏见,确保记录和结论真实反映现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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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细致
覆盖现场所有相关区域和证据,包括物理痕迹、环境状况、物品状态等,避免遗漏关键信息。
二、具体程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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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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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详细的勘验计划,明确目标、范围及所需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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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相关当事人及单位(如公安机关、法院)配合,确保通知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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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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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具备专业资质的鉴定人员执行,佩戴执法证等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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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科学方法进行勘查,包括拍照、测量、采样、制图等,并确保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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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现场完整性,避免证据被破坏或篡改,对易损证据采取特殊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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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与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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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规范化的勘验笔录或图表,记录时间、地点、人员、过程及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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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验笔录需由委托人、当事人、代理人及鉴定人签字确认,拒绝签字不影响记录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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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复杂案件可制作现场勘查报告,详细说明勘查依据和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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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场景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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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案件 :需特别注意火源、燃烧痕迹及扩散路径的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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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鉴定 :对图纸缺失的工程需通过实物勘验补充证据,确保与设计图纸一致。
四、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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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验笔录是重要证据,直接用于支持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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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程序可能导致鉴定意见被法院不予采纳,影响案件结果。
通过严格遵循上述要求,司法鉴定人员能够有效保障鉴定活动的合法性与科学性,维护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