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人出庭费用的标准在我国尚未有统一的规定,具体费用需根据实际情况由法院裁定。以下是相关的信息:
- 费用组成 :
- 鉴定人出庭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生活补助费、日津贴费等。
- 补偿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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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补贴可暂以每天或每次100—150元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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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出庭的交通费和住宿费参照国家工作人员出差标准支付。
- 承担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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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公诉案件中,鉴定人的经济补偿金一般由国家财政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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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下,鉴定人出庭费用一般由通知出庭的人民法院承担。
- 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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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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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四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鉴定人出庭费用的具体标准需根据案件的性质、鉴定人所在地与法庭的距离、出庭所需时间等因素综合考虑,并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裁定。补偿标准包括固定补偿标准和浮动补偿标准,固定补偿标准可参照《劳动法》等相关法规制定,浮动补偿标准则应根据当地消费水平进行调整。在刑事公诉案件中,鉴定人的经济补偿金一般由国家财政支付;其他情况下,鉴定人出庭费用一般由通知出庭的人民法院承担。